【大安】农民科技教育中心 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2017年05月23日    浏览次数:1775

为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根据大安市农民科技教育中心《2017年领导班子及成员抓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责任制》和《2017年度领导干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责任清单》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范围  

中心班子成员及各科室中层干部是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领导责任,为保证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必须对其履行职责,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考核的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党支部统一领导下进行,由人秘科具体实施,与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  

三、考核的内容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和执行本单位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情况。  

(二)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及自身廉洁从政的情况。  

(三)结合本科室工作实际,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和廉政、勤政教育的情况。  

(四)对责任范围内科室中层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的情况。  

四、考核的办法和步骤  

(一)按照量化标准,对领导干部按民主测评所得票的比例和座谈情况来确定考核的档次。  

(二)自查总结阶段,被考核的科室按照考核标准,先对本科室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  

(三)组织考核阶段,考核组按照本办法确定的内容,通过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等形式和座谈了解等办法,对被考核科室负责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逐项考核。  

(四)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分出档次,提出初步考核意见,写出考核报告,向党支部汇报。  

 五、考核档次的划分  

 对领导干部的考核档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优秀票占总票数90%以上(含90%)的为优秀;优秀票与良好票之和占总票数80%以上(含80%)的为良好;一般以上票占70%(含70%)的为一般;一般以上票低于70%(含70%)的为差。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对科室负责人确定考核意见和档次,并采取适当方式在单位范围内通报。  

(二)党支部对优秀的科室负责人给予适当表彰,对差的中层干部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  

(三)考核结果存入个人干部廉政档案,作为评先树优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大安校 刘彦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