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2015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带头人统计调查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17年02月28日    浏览次数:2121

为贯彻落实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结合国家开展的2015年度农村实用人才统计工作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全面准确掌握全市农村实用人才队伍现状,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信息库建设,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农委、省人社厅、省统计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农村实用人才统计工作的通知》(吉农人发〔2016〕2号)的要求,从2016年6月至12月在全市统一开展了2015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统计调查录入工作,目前统计调查录入工作已经结束。现将具体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经过市、县两级农业部门的精心组织及各相关单位的通力协作,历时近7个月的2015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统计调查录入工作已按时间要求和各阶段工作目标全部完成。5月25日,市农委下发专门文件正式部署启动,6月20日前,各县(市)、区相继召开专题部署会,安排部署本地统计调查工作,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统计调查工作全面铺开; 9月10日,信息采集工作全部完成;11月30日,网上信息录入工作全部完成;12月20日,各县(市)、区统计调查报告及汇总数据报送市农委农教中心(农广校),市农教中心(农广校)对县(市)、区录入的数据进行统一汇总,形成全市2015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统计调查工作总结。

据统计,全市行政区域内设有农业县(市)区6个,乡镇(街)53个,行政村755个,农村劳动力77.40万人。本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统计调查工作共组织962名工作人员参加调查,共调查登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5285人,已录入系统3240人,其中种植大户1604人、养殖大户751人、家庭农场主316人、农民合作社骨干534人、农业企业负责人35人。(性别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技术水平结构详见《四平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统计汇总表》,各县(市)区完成情况详见《四平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调查录入分县(市)区完成情况统计表》)。

二、采取的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把本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统计调查工作抓实抓好,市农委以文件形式下发了《关于开展2015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统计调查录入工作的通知》(四农委字〔2016〕60号),对2015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统计调查录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各县(市)、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分别成立了统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农业工作的县(市)、区长(或农业局长)任组长,农业局长(或农业局主管局长)任副组长,农业、牧业、农经等相关单位(科室)为成员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统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业局科教科(农业科),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

2、明确职责分工。为保证统计调查工作能够按各时间结点准时完成,我们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了职责分工:受市农委委托,市农教中心(农广校)负责本次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统计调查录入工作的组织调度、督导检查、汇总上报等工作。各县(市)、区农业局科教科(农业科)负责本地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调度和汇总上报工作,并组织各乡镇(街)农业站开展种植大户、农业企业负责人的信息采集工作;畜牧局负责组织各乡镇(街)畜牧站开展养殖大户的信息采集工作;农经局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骨干和家庭农场主的信息采集工作;农教中心(农广校)负责采集信息的网上录入及信息库的管理、维护和服务工作。

3、确定统计指标标准。根据吉林省农村实用人才标准(见吉农人办〔2016〕2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四平市种植大户、养殖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骨干、农业企业负责人标准。各县(市)、区通过与统计、调查等相关部门沟通,结合当地农业农村实际,分别制定了各自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统计标准,保证了统计调查工作有章可循。

4、召开专题培训会议。各县(市)、区结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统计调查录入工作专题部署会,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召集农业、牧业、农经、农教中心(农广校)相关人员,解读国家、省、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统计调查工作文件精神,公布信息采集统计指标标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统计信息采集表》和网上录入系统统计软件的填报和统计进行了详细讲解培训,确保统计调查工作规范有序,准确无误。

5、全面开展统计调查录入工作。一是统计调查。在向乡镇农业主管领导汇报并征得同意后,统计调查人员以行政村为单位,会同村干部一同入户开展统计调查,按统计标准指标,严格筛查调查对象,对符合条件要求的,在查实相关信息、证明材料后填写《信息采集表》,上报当地农业局审核;二是系统录入。对审核通过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统计调查对象,当地农业局将《信息采集表》转交农教中心(农广校)进行网上系统信息录入;三是汇总上报。根据网上系统信息录入完成后自动生成的汇总数据,形成纸质表格,加盖当地农业局公章后,与统计调查报告一同上报市农委农教中心(农广校),电子版发指定邮箱,市农教中心(农广校)对县(市)、区录入的数据进行统一汇总,形成全市2015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统计调查工作总结。

三、存在问题

1、县区间工作不平衡,个别地方和单位认识不到位,工作抓的不实,进度较慢,工作滞后,存在漏报现象。

2、个别调查人员责任心不强,《信息采集表》填报指标不准确,有待进一步核实。

3、统计调查无工作经费,给工作开展造成了一定困难。

四、下步工作安排

1、抓好采集信息的归档工作。网上系统信息录入完成后,各县(市)、区农业局要将《采集表》取回,按省市文件要求,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整理归档保存,以备后查。

2、加强采集信息的日常管理。采集信息网上录入完成,即信息库建立后,日常管理、维护和服务由市、县两级农教中心(农广校)负责。


附件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统计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四平市农业委员会

项目

农村劳动力总数(人)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总数(人)

其中

种植 大户

养殖 大户

家庭 农场主

农民 合作社骨干

农业 企业 负责人

合计

774000

3240

1604

751

316

534

35

性别结构

男性


2916

1442

688

286

468

32

女性

324

162

63

30

66

3

学历结构

大专及以上

179

39

30

22

75

13

高中

570

217

131

61

152

9

初中

2398

1301

566

219

300

12

小学

89

44

23

14

7

1

未上过学

4

3

1

0

0

0

年龄结构

35岁及以下

461

248

103

37

70

3

36-40岁

492

258

93

43

91

7

41-45岁

634

339

131

58

98

8

46-50岁

809

372

207

75

145

10

51-54岁

472

230

125

47

67

3

55岁及以上

372

157

92

56

63

4

技术水平结构

农民高级技师

6

1

3

0

1

1

农民技师

17

4

2

4

6

1

农民助理技师

16

4

4

2

5

1

农民技术员

26

4

6

2

13

1

没有或未评定

2448

1292

536

215

379

26

 

附件2

四平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调查录入分县(市)区完成情况统计表

 

县(市)区别

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总数

其中

种植大户

养殖大户

家庭农场主

农民合作社骨干

农业企业负责人

合计

3240

1604

751

316

534

35

梨树县

117

12

27

7

69

2

伊通县

1010

488

217

81

214

10

双辽市

1884

1065

454

177

169

19

铁东区

60

17

19

2

20

2

铁西区

31

0

3

1

26

1

辽河垦区

138

22

31

48

36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