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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适度规模经营资金政策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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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资金额度
2019年适度规模经营资金支持额度为5.8亿元。
二、支持对象
支持家庭农场(牧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国有农垦农场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发展。
三、支持内容及补助标准
适度规模经营资金补助市县部分,主要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畜牧业规模养殖、特产业规模经营、渔业规模养殖、农产品加工、以及粪污等资源化利用、农业面临污染防治等生产社会化服务方面。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用于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提供物化补助等方式给予补助。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农机具、建设农机具库房、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农村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等补助,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畜牧业规模养殖、特产业规模经营、渔业规模养殖、农产品加工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补助上限不超过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投入的50%。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投入而发生的担保贷款利息给予不超过50%贴息补助。贴息应是贴息期内的新增贷款且按期足额偿还的贷款利息,贷款上限不超过1000万元。(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政策与改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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